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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除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对经教育不改者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2、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全校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游逛闲谈,干私活、外出办私事,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不得从事与本职无关的活动。当班和中午一律不准喝酒,(因公除外)。上班时间禁止上网聊天,以上情况,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以上的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凡玩忽职守,马虎从事,消极怠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而造成工作差错,损害器材设备的,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

5、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准打人骂人。凡辱骂殴打他人或集体殴斗的,由保卫科审理,当天按旷工处理并停职检查。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

6、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调动。凡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接受教学和其它工作任务的,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7、必须爱护学校公共财物,不得损公肥私,不得偷拿学校一切公物。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纪律处分。

8、严禁赌博违法行为。教职工在校内不得组织、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传播黄色书刊、录像等活动。违者将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9、必须保持正常的师生关系。教职工不得将学生引到家中吃喝、打麻将等。

10、独身教职工必须遵守独身宿舍管理制度,平时需按时作息,非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就寝时间不得超过晚上十点,更不得在宿舍酗酒、大声喧哗和从事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必须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外的整洁。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和总务科的管理。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纪律处分。

11、以上各条如有违犯,根据后果影响,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解聘、留用查看、除名和开除校籍处分

12、教职工受行政警告处分,影响当年评先进个人;受记过处分的,扣发本年度一次性奖金并影响本部门评选先进集体;受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留用查看等处分,影响本人工资晋级和评定职称。

13、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加强劳动纪律,各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必须经常教育,严格管理。凡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回避矛盾而造成本部门人员违纪的,将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4、教职工违纪的处理。发生违纪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及早掌握情况,作好安顿和思想工作,及时汇报。处理时,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检查材料,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配合学校调查处理。各类处分由学校党委决定。

 

 

 

 

 

 

                                     0 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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