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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及时反馈毕业生的情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校培养的学生更好的适应社会需要,从而提高就业率,特制定毕业生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进行量化评价,并排出名次,按名次陆续推荐工作,对学习成绩、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不予推荐工作,学生操行考核低于30分不参加评价,不推荐工作。
二、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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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量化分值 |
所占比重 |
数据来源 |
评价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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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100 |
40% |
以各学期所有考试科目的平均成绩为准 |
体现了学生在校期间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习情况及再学习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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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成绩 |
100 |
60% |
以学生技能考核成绩为准,基本技能(平均分)占40%,专业技能(平均分)占60% |
体现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
三、加减分标准
加分标准:省级优秀(包括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下同)加10分,校级优秀加5分;获国家级技能比赛一等奖的加15分,获国家级技能比赛二等奖的加12分,获国家级技能比赛三等奖的、省级技能比赛一等奖的加10分,获国家级技能比赛优秀奖的、省级技能比赛二等奖的加8分,获省级技能比赛三奖的加6分,获省级技能比赛优秀奖的加4分,操行考核90分以上的每增加1分给加1分。
减分标准:受过处分并在毕业前已经解除处分的,留校查看的减10分,记过的减7分,严重警告的减5分,警告的减3分,操行考核60分以下的减20分。学生在毕业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按学生操行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学生考核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徐国发
副组长:张庆春 姚亚力
成 员:周继文 徐素波 王 刚 于 振 刘 辉 李欣然 刘子建
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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