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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生离校审批、技能考核、毕业资格和就业审核,以及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学生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的毕业生,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就业的良性发展。现制定学生就业程序如下:
一、凡在籍学生在实习就业前,需要到就业办领取《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就业推荐表》和《黑龙江省毕业生合同制就业表》。
二、学生持上述表格到学生科登记后,方可领取《毕业证发放审批表》。
三、学生持《毕业证发放审批表》和《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就业推荐表》分别到财务科(审核学费、宿费等)、教务科(审核书费、学习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图书馆(审核是否归还借阅图书和杂志)、学生科(有无重大违纪行为等)就业办(审核学生基本情况和就业年龄等)办理离校审核手续。
四、学生如果有欠学杂费、学习成绩不达标、技能考核不过关、拖欠图书杂志、重大违纪行为未被撤消、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虚假填写等行为,将不办理离校手续。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五、办理完毕的学生将《毕业证发放审批表》交学生科,《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就业推荐表》底卡交就业办建立就业档案。
六、学生持审核合格的《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企业招聘活动。
七、确定了就业单位(含自找单位)的学生需要与企业签定《黑龙江省毕业生合同制就业表》(两份)。必须在毕业前的5月15之前交给就业办存档,做为办理派遣手续和建立就业档案的依据。未提供《黑龙江省毕业生合同制就业表》所造成无法办理派遣手续的学生,后果由学生自负。因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无法就业的学生除外,但需要填写《黑龙江省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
八、学生第三年为实习就业期,需要在学校提供的实习就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一年后需要学校再提供就业机会的可以与就业办联系。由就业办负责提供就业岗位供学生选择。
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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