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校长信箱 | 学校论坛 | 校 友 录 |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