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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须 知
第一条:弹性学年学分制
一、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普通中专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年时限为3年,在此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推后二年,弹性学年时限为2-5年。五年制高职大专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时限为5年,在此基础上,学习年限可提前l年或推后二年,弹性学年时限为4-7年。
二、学生必须按专业教学实施性计划学习规定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达到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标准,取得规定学分。
三、学生根据自身需要,在指导老师指导下,选择任意选修课学习,取得规定学分。
四、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分量和成效的单位,是否修满规定教学总学分是其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学生在规定的学年时限内获得毕业标准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五、学生在基本学年时限内,提前修满毕业规定的总学分,可发给学生毕业证明,学生可提前就业或参加社会实践和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基本年限期满时换发毕业证书。
六、在规定年限内获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6O%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就业,创业一段时间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校继续学习,或参加社会自学考试,技能等级考核, 在规定的弹性学年时限内修满毕业标准的总学分,获得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条:学分
一、学分结构:
l、普通中专生在规定的学年时限内获得下列基本学分予以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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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名称 |
必修课 |
限定
选修课 |
任意
选修课 |
专业
证书 |
岗位资
格证书 |
专业
实训课 |
德育 |
总学分 |
|
基本
学分 |
103 |
18 |
18 |
18 |
|
16 |
6 |
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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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学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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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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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职班学生在规定的学年时限内获得下列基本学分予以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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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模块 |
必修课 |
限定
选修课 |
任意
选修课 |
专业
实训课 |
专业
证书 |
岗位资
格证书 |
德育 |
总学分 |
|
基本
学分 |
152 |
27 |
27 |
26 |
20 |
|
10 |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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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学分 |
|
|
|
|
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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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分值的确定:
1、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按课程确学分值。
2、专业证书课。岗位资格证书,按证书个数和等级确定学分值。
3、实习。按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课时确定学分值。
4 、一般课程以18课时为一个学分,主干课程以16课时为一个学分,同时考虑课程结构、课程难度和课程考核方式等因素,对每门课时的学分进行修正。
5、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以32课时为一个学分,列入德育课分值中。
三、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及学分获得
1、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按黑贸经校《学生成绩考核、评定方案》执行。
2、学生学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是成绩报告单、毕业推荐表成绩的依据。
3、学分的获得
(1)考试课程考核60分以上成绩的,取得该课程学分。
(2)考查课考核及格(合格)以上成绩的,取得该课程学分。
(3)技能课(实训课)考核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取得该课程学分。
(4)实习课考核成绩合格以上的,取得实习课学分。
(5)专业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实行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制度,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等级证书获得基本学分,取得比教学计划规定高的等级证书获得奖励学分。
(6)
高职班学生参加大专自考的课程合格的,可以免修教学计划规定相对应的课程,获得该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为自考成绩。
(7)德育学分由班主任牵头负责,任课教师、班委会和班主任每学期对每位学生操行进行评定成绩,成绩合格的职得该学分。
四、学分绩点
1、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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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考试成绩 |
考查成绩 |
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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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90-100 |
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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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80-89 |
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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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70-79 |
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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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60-69 |
及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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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60分以下 |
待及格 |
0 |
取得规定的专业证书(包括岗位资格证书,下同)等级标准的绩点为2,取得高于规定专业证书等级的绩点为3-4。
2、学分绩点的计算
(1)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课程的学分数
(2)学期学分绩点=Σ本学期课程的学分绩点
3、学分绩点的作用
(1)考查学生学习质量
(2)评优、评定奖学金
(3)推荐继续升学
(4)获得奖励学分
第三条: 各专业课程设置休系及学分规格(附后)
第四条:教务管理
一、年级学分结构安排:
1、普通中专班:第一年,以必修课为主安排教学,第二学年以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为主安排教学。第三学年以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专业实习为主安排教学。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固定班级教室教学,第三学年按技能课程安排教室教学。
2、高职班: 第一、二学年,以必修课程为主安排教学,第三学年以必修课程、指定选修课为主安排教学,第四、第五学年按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专业实习为主安排教学。第一、二、 三学年固定班级教室教学,第四、五学年按技能课程安排教室教学。
二、课程学分要求:
1、必修课
学生应按教学计划安排完成必修课学习,必修课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学年必修课学分绩点在班级前3名的,可免修任意选修课2学分,办理申请手续后给予学分,该选修课成绩按良好记载。
2、限定选修课
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限定选修课程模块,确定学期选修课程的学习,学习合格者取得规定的限定选修课学分。
3、任意选修课程
(1)任意选修课由学生按教务科提供的课程任意选择, 可跨专业、跨学科。每学期放假前6周,教务科公布下学期任意选修课开设科目,学生在指导老师或班主任指导下选修申报,教务科应在放假前1周公布选修结果。选修学生少于25人的一般不单独开课,全部选修过程在放假前l周结束。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岗位资格证书奖励学分、专业证书奖励学分的,可以免修任意选修课相等的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专业技能比赛,取得较好成绩的,给予一定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以申请免修任意选修课相等的学分。
(4)任意选修课可跨年级选修。
4、在校学生每学期所修的课程的学分最高不应超过4O学分
三、课程的免修和重修
1、奖励学分的取得和免修办法
(1)按本方案规定学生认为有取得奖励学分资格的, 可向教务科提出申请,教务科审核后,给予奖励学分。
(2)学生取得奖励学分后可提出免修课程申请,经教务科同意后办理相对应学分的任意选修课免修。
2、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 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经批准在边工作边学习期内可以申请免修。学生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提出免修申请,经批准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免修,并获得规定学分,成绩单注明‘免修’字样。
3、学生转学或转入下一年级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均可免修,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
5、重修
(1)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须重修(可申请免听),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重修仍不及格者,可按结业处理,亦可申请延期毕业,结业学生离校后在规定的弹性学年内申请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2)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须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3)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该门课须重修。
(4)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记入成绩档案。
(5)重修课程随开设年级考核。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和绩点记入成绩裆案,并获得学分,注明“重修”。
(6)学生申请重修需办理重修手续。
6、实行学分制管理后一般不采取留级制度。
7、延期毕业的申请
(l)学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未能取得规定的毕业标准总学分的,可申请延期毕业,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弹性学制年限的最高时限。
(2)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需在基本学制年限的最后一学期,向班主任提出延期毕业的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3)延期毕业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
四、实施学分制管理制度后,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教研室可以安排2名以上教师开设同一门必修课,允许学生自己选择上课教师。
第五条:其它
一、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以内修业合格,达到规定学分予以毕业的,学杂费按基本学制年限收取,学生学习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按学校规定收取学杂费。
二、学分制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另行文规定。
三、本方案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仍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科。
附件一:各专业课程设置体系及学分规格
附件二: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
附件三:学生重修课程申请表
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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