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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指导教师制的意见说明
为了确保实行学分制的过程中学生的选课的合理性、系统性和有效性,避免盲目性,学校决定在试行学分制的专业班级实行指导教师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
1、指帮助学生理解培养目标和专业结构,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实施学分制后,学生在专业方向、课程选修和学习年限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由于学生在中学养成的习惯和传统观念影响,还存在着缺乏自主意识,对自身把握和发展预期缺少准确性;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及其课程结构了解不深;一些学生片面地追求热门和兴趣,盲目选择课程;一些学生避重就轻“凑学分” 、“混学分”,造成知识不系统等现象。指导教师则要切实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使一般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向学生说明毕业要求、教学计划的结构、选课要求、规定等,与学生讨论选课方案;根据学生的特点、兴趣、就业目标和学习状况,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
2、帮助学生适应职业学校的学习,掌握良好的学习规律和方法,并对自己的学习作出客观的评价。学分制教学制度的核心是个“活”字,学分制把培养学生获取和发展知识的能力作为教学过程中的根本任务,教学过程将逐步变为“导学过程”,学生将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自学、讨论、实践、作业以及利用图书资料、电脑设备索取所需的学习信息等,将成为今后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这对学生的学习能力无疑是一个考验和促进。因此,指导教师必须督促学生利用好学习时间,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和学生探讨科学的思维方法,向学生介绍听课、自修、释疑的思路和要点,关心学生课程学习的状况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答学生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经常和有关的任课教师交流情况。
二、关于指导教师的配备
学生指导教师的配备,以专业科室为单位,按45名左右学生指派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由对教育事业有高度事业心、品德高尚、教学经验较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每个专业的指导教师应组成指导教师委员会。学校要加强对指导教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指导学生必须从低年级抓起,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后才能有针对性的指导,同时学生学习及成才有其过程,三年内不应换人,指导教师的聘任年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三、指导与指导班主任的关系
指导教师侧重于学业指导和学术思想的熏陶,兼顾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兼顾学业指导和行政管理。两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改革的方向是从素质教育的高度,促进两支队伍的融合,促进课内课外的融合,促进教学和教育的融合,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格局。
四、指导教师与选课管理
学分制选课是实现培养目标、形成学生智能结构和落实因材施教原则的核心环节,选课管理的关键是保证选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因此,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首先,组织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个人的逐年或全学程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每个学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这是保证学生选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的主要一环。
其次,协助学生按选课程序选课。我校学分制选课程序是:①每学期放假前10周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产生各教学单位的开课任务,教学单位确认后安排任课教师、提出上课要求报教务科;②放假前6周,教务处汇总各院、系开课情况,编制下学期全校的预定总课程表,向学生公布;③放假前4周,学生按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在计算机选课中心进行预选;④放假前2周,教务科编制下学期全校正式课程表,在计算机选课中心进行正选;⑤开课学期的2周内,办理少数学生的退选与补选手续。⑥形成教学班,按教学班组织教学和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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